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当前民事审判实践

本期导读: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召开民商事审判会议,最新出版的《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辑》正式刊载了最高法院民一庭程新文庭长、民二庭杨临萍庭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全文。本期法信先为您奉上程新文庭长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一文中,有关房地产纠纷、物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审理问题作针对性阐述,对民商事审判实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据统计,全国每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大约10万件左右,虽然数量不大,但因其专业性、复杂性特点,向来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目前,建设工程案件服判息诉率较低,说明我们的案件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年以来,随着产业结构和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投资放缓,建设工程领域问题凸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增多。要充分认识到审理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

第一,关于审理专业化问题。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是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应该是我们今后发展的方向。要充分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思路要开阔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设立专门的合议庭,注重积累经验,探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第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要严格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编者注)第一条和第四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对于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第三,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要尊重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标准的约定内容,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鉴定程序的启动条件。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般应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违反合同约定另行申请造价鉴定结算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四,关于违约金数额问题。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判断标准应结合行业利润率确定。建设工程行业的利润率一般在3%左右,实践中,在计算或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建筑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尽量避免承包人因承担过高违约金导致“倒贴钱”现象发生。此外,对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目前实践中执行得比较混乱,我特别强调一下,要根据该条第一款规定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随意扩大该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范围,只有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导致无法支付劳务分包关系中农民工工资时,才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不能随意扩大发包人责任范围。

七、关于涉农案件的审理问题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土地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涉农民事审判就是要依法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今天下午,杜万华专委将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涉农民事审判作重要阐述,我只谈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要注意涉农案件的特殊性。涉农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政策性强,与国家相关政策联系紧密。要特别注重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相关农业改革措施尤其是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年11月3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大家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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