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的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原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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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五环五环套餐配大蒜呦呦我把外卖送到五环送完这单后面还有两单……小岳岳的这首歌,想必很多人都听过。但是这两天,他却因为这首歌摊上事了——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岳云鹏方面:和此事无关针对《新五环之歌》侵权遭索赔50万一事,记者联系采访了岳云鹏经纪人王先生,对方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就此事也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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