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时讯中国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

中国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第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3月6日消息,为做好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衔接,中国证监会相应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修订)》(以下简称“23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年修订》(以下简称“24号准则”)。

23号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与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相衔接,修改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表述;增加了公司治理情况的披露要求;同时要求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二是与《公司债办法》具体条文相对接,修改了“保荐人”相关表述;增加了商业保险、债券回售条款等增信及偿债保障机制,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可交换债、债券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的披露要求;修改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方面的披露要求。三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市场实践情况,简化了发行人历史沿革的披露要求;增加了发行人业务、财务会计信息、担保人情况的披露要求;调整了部分章节的前后顺序等。

24号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与《公司债办法》取消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相衔接,将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取消了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调整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取消了发行人向发审委提交文件的要求。二是针对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考虑到各类公司的不同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授权文件、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三是取消了发行公告和承销协议报送要求。

中国银监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12日,中国银监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年4月13日前反馈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监管部。征求意见稿共条,包括总则、设立与登记、业务范围、任职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终止与清算等7章内容。

本次修订细则依据三条原则:一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改的内容对细则作相应修订;二是删除和修订在行政许可程序方面与《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重复和不一致的内容;三是完善细则部分条款的表述,提升细则文字表述的严谨性。

人社部、财政部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年2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根据该通知,从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年3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该业务指引共三十一条,包括账户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变更、终止阶段所涉及的股票与资金的过户、划转,权益处理,查询及合规管理等六章内容。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白癜风医院治疗方法
治白癜风方法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jehdnde.com/wbls/269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