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传统媒体受了某些刺激,运营的抖音号模仿其他网红号以四处观察的方式从世界各地“搬运”视频来吸粉和博取流量。
这种不标注引用来源、不查明“5个W”的采编操作,不管最终受到何种程度的追捧,都属于“一票否决”行为。如果不收敛、不收手,不仅导致自己“翻车”,还被网友上了一课。
8月17日,抖音平台上有部分传统媒体的认证抖音号因为发送了一条没有给肖像打马赛克的视频,被不少网友给“怼”了回去。个别媒体快速采取补救措施,隐藏或删除原来的视频,给视频打马赛克以后重新发送。
事情缘自是抖音、快手平台上有一个同名自媒体账号,长期以“街采”方式在一些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随机采访过往货车司机,邀请司机吐槽见闻或经历。其中,一名司机站在一辆河南车牌的货车后,对着镜头吐槽了云南贵州等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有丢油的潜规则现象。这条视频发送后,吸引了部分媒体注意。
复制+粘贴=原创
部分媒体抖音号的值班采编人员似乎又一次采用了“拿来主义”的手法,将这家自媒体的视频下载后,对LOGO进行裁剪或遮盖,再更换背景和字幕样式,或放大视频显示模式,随即以“原创”样式发送到自己的账号上,大部分没有标注视频来源,所有账号也没写明该视频是何时拍摄,“5个W”中的时间、地点不全。
因为这名司机在短视频里吐槽云南贵州等某些区域高速服务区有潜规则,认为当地扫黑除恶“不干净”。一些网友看了短视频后,担忧这名司机将遭到不法之徒报复,人身安全堪忧,留言评论给媒体应该要给人物肖像打马赛克,并对声音进行处理。
网友要求保护司机
或许是看到网友意见比较集中,目前至少有部分传统媒体的抖音号对刊发的短视频人物肖像进打了马赛克处理。
认证身份信息是东方网官方抖音号“东方网”8月17日对人物肖像打马赛克后刊发该短视频,但是没有标注引用来源,没有写明时间、地点。
东方网的抖音号刊发该视频后,有一名网友留言评论:
罪犯,无赖都打个马赛克,这种情况你不打马赛克,让这大哥以后还怎么干这活,这就对了吗,知错就改还是好媒体。
平台信息显示,带有该媒体抖音号标识的原视频已经被其他网友下载和转发。
认证身份信息是咸宁日报社官方账号的抖音号“咸宁日报”8月17日刊发该短视频时,人物肖像打有马赛克。不过,与原视频相比,该媒体涉嫌对视频画面遮挡原标识,并对画面进行了左右互换操作,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刊播了虚假视频。
针对网友提出的一些意见,咸宁日报值班编辑做了解释。
认证身份是贵州民族报黔西南新闻周刊官方账号的抖音号“黔视野”8月19日刊发了没有打马赛克的原视频(编注:截图中人物肖像马赛克,为本号添加),没有标注转载来源,没有写明发生时间、地点。
网友留言评论提醒打马赛克,没有编辑回应。
认证身份是《华夏文明导报》官方抖音号“华夏文明导报”8月19日刊发了打有马赛克的视频,没有标注转载来源,没有写明发生时间、地点。
认证身份是北京晚报官方账号的抖音号“北京晚报”8月19日刊发了打有马赛克的视频,标注转载来源自“咸宁日报”,即引用的视频早已被技术性调整,违反真实性。不过,该账号转载视频后,依然没有写明发生时间、地点。
从传播内容和角度看,该视频具有舆论监督性质。在个人自媒体账号发送该视频后,如果传统媒体要转载、引用的,则须履行审核义务,确认视频中男子所言是否属实,并求证该视频具体拍摄时间、地点。如果信息经确认,还应对男子身份进行保密性处理后才能刊发。
遗憾的是,这些媒体都没有做到核实就转载了,个别媒体甚至涉嫌对视频画面进行修改,虚构影像。
四处观察模式没有错
错在甘当违规操作的“搬运工”
传统媒体有法规和行业倡议约束,采编行为理应比一般的商业账号、个人账号更自律。
但是在短视频传播野蛮生长的当下,不少传统媒体的短视频账号正在不断自降采编标准,追捧流量。
目前,大部分传统媒体的抖音号等视频传播渠道采用“搬运”方式集纳各类视频。由于大部分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推送规则具有排他性,只要是首发的、只要打上原创标签的视频往往获得流量倾斜,得到优先推送的机会。
但是,每日新闻热点,无论哪家媒体都难以做到采编的每一条视频都是原创。为了让账号吻合平台的“调性”,突出原创、拼出速度可以获得平台流量倾斜,不少媒体运营账号的诀窍就是对能引起情感共鸣、伦理争议的视频优先复制来传播。
经过一波“搬运”操作后,这些账号的“小编”往往能坐拥用户的点赞与转发,享受流量成就爆款后带来的快感。
不标注引用来源,不仅侵权,还因为没有查明视频真伪,容易刊发虚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新出政发[]14号、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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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或公约
年7月13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理事会年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写明:遵守国家关于著作权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年4月17日,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国版办发〔〕3号)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两部行业规范。
作者:老总签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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