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善念都值得被善待

“这个小偷良知未泯……”

“偷一块钱也是偷啊!”

湖南湘潭近日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一名中年男子尾随年近八旬的老人上了公交车,坐在了老人后排位置。当时老人包里有多元现金,男子盗窃得手后,几番犹豫,最终选择拿走元,把剩下的钱又塞回了老人的包里(据4月26日《北京晚报》)。

视频来源:光明网

目前,该男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从法律上说,刑拘他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扒窃属于行为犯,不论犯罪数额多少,都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的盗窃数额问题,因为该男子先前已经偷了多元,构成犯罪既遂,就算他后来将7多元塞回老人包里,在性质上也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只能作为一种具体悔罪表现,由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量。

但引起网友激烈讨论的,显然不是法律问题,而在于本案中嫌疑人的“部分归还”这个特殊情节。为什么偷钱?嫌疑人到案后交代,因为“家里确实有困难”。为什么只留了块?嫌疑人解释说,一是考虑到受害人是一个80来岁的老人家,这个钱可能是拿去救命的钱;二是怕全拿了这块钱,如果被抓了,量刑肯定会很重,自己家里还有小孩需要照顾。

盗窃不但构成犯罪,还属于伦理犯,要受道德谴责。在善恶的天平上,盗窃当然是一种恶,这里面似乎无善可言。可是,但凡有一定人生经历的成年人都会懂得,纯善纯恶往往只存在孩子们的认知世界中,在现实生活里其实并不多见。本案中,嫌疑人的境遇、行为、心态都很真实:他有犯意也有悔意,有恻隐之心也有利害衡量。社会的复杂、生活的顺逆,很容易造成人心的纠结,因而善和恶在人们心里往往是相伴相杂、相克相转的,很难截然分开。如果说这个男子行窃是出于恶念的驱使,谁又能说他“归还”部分钱款的行为不是出于一种善念?也正因如此,网友对他的评价难以统一,甚至多少有些割裂的倾向。

然而,不管网上怎么吵,执法司法机关对这个行为都要给出一个明确的处断,这当然也很考验执法司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盗窃行为应当受到惩处,犯罪过程中的悔罪表现也应被适当考虑,这就要求执法司法权不但要依法行使,还应当做到精准裁量。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嫌疑人的犹豫和“归还”行为,都是在未被发现的场景下发生的,完全出于嫌疑人的“自觉自动”,这与归案后悔罪的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就舆论评价来说,究竟应该把着力点放在对盗窃行为的谴责上,还是对“良知闪现”的肯定上?当然可以见仁见智。但对于执法司法工作者来说,上面两者既不可偏废——必须落脚于公正,给出一个公正的处断;又不可割裂——应当将嫌疑人作为一个统一的“人格”,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要通过贴心的释法、恰当的裁量等工作,让嫌疑人既真心服罪,又对自己、对未来不丧失希望。

既能把鲜活的案件纳入专业的办案过程,进行抽象的法律评价,又能在专业的办案过程中不失对世道人心的真切关照,这是法律工作者应当追求的境界。

来源:正义网作者:柴春元编辑:李梦欣欢迎大家『三连』↓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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