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最金华马上 1月18日,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镇海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原上报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种目录内的药品进行调整,目录内种发热类药品停止销售,目录内其余种药品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登记上报至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宁海
关于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年1月19日上午8:00开始,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对咳嗽类药品实行购买实名登记管理,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原上报浙江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目录内的种药品进行调整,目录内种发热类药品停止销售,目录内其余种药品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对暂停销售的种发热类药品立即下架撤柜,盘存登记封存。
三、全县各零售药店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四、广大市民保持理性,不盲目囤药,自觉配合零售药店做好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实名登记购买、亮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如发现零售药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海县医保局
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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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的种药品目录↓严防严控,绝不松懈!
看完后记得右下角点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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