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由中国工商报主办的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暨广告违法案件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围绕绝对化用语、广告代言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等新《广告法》热点问题和相关违法案件以及各地执法经验与困惑,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管理处和北京、天津、山东、广东等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同志作了交流和讨论,并提醒与会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要遵守法律规定。下面是会议代表发言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管理处处长史新章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告法》修订案,这标志着我国的广告市场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随着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广告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突出,对我们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监管形势下,本次会议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暨广告违法案件热点问题”为主题,很有针对性。
这部《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与年的老法相比,突破之处很多。法律的实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要把一部静态的法转化为行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执法成绩和效果,让人民群众看到、让社会公众认可,对基层执法人员来说是全新的挑战。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媒体而言,同样存在如何理解和解读《广告法》的问题。如何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广告宣传活动能够在符合《广告法》要求的框架下开展,既做到合法合规又能达到最好的宣传推广效果,是每个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从广告监测数据来看,今年4月以来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这离不开基层工商执法机关的努力,也是各行各业贯彻新法、实施新法带来的正面积极的效果。
新法公布后,广大企业、媒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高度 新法施行后,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指导意见》,明确了工商部门今后广告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在贯彻落实新法过程中,我局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等商品和服务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把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互联网等主要媒介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违法广告。
北京市工商部门还在完善信用管理方面开展了工作,逐步扩大广告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数据互通和共享,加大信用公示力度。我们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公示广告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公示市场主体获奖评优、发布公益广告或社会贡献大等良好信息,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同时,通过披露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位的广告、违法量明显上升的广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广告等提示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通过曝光违法量和违法率前10位的媒体、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广告以及较为典型具有警示作用的重点广告案件等,惩戒严重违法市场主体。
新法施行后,北京的媒体尤其是平面媒体的违法情形大大减少,有很大的变化。自新法施行以来,北京市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起。从数据上来看,10月1日至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条次,涉嫌违法广告条次,广告违法率0.23%,较9月下降了0.42%。违法类别主要集中在人用药品、保险服务、医疗诊疗服务、金银珠宝和旅游服务类广告上。
从监测情况来看,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新动态,例如出现了赠书(书中内容违法)、报纸内夹带违法广告等新的违法形式。对这些新形式的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是亟须研究的问题。此外,新《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和保健食品不能使用代言人,但这些广告的内容审查职权在行业管理部门,有的部门对《广告法》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些偏差,例如代言人的认定标准等,导致执法实践中出现冲突,这一问题也值得研究和讨论。还有,广告费用明显偏低的标准如何认定,由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辖权导致的案件移转等,目前在执法人员中仍存在不同理解,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相关认定标准及程序规定,便于基层执法适用。
下一阶段,我们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发挥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广告监管中的有机互动作用,逐步形成工商主导监管、各部门积极履职、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觉履职、公众参与监督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法制科干部任洪波
自新法施行以来,我分局作为基层工商执法机关,积极落实总局、市局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新法各项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我分局严格落实新法各项规定,加强对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8月13日,分局举办了东城区广告从业单位新《广告法》知识竞赛。《北京晚报》、当当网、《时尚芭莎》杂志等12家广告从业单位参加了本次竞赛,各界广泛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怎么样白癜风怎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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