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年3月29日讯,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环节管理,明确电动三轮、四轮车机动车属性,并对草案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

李嘉制图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市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和租赁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现有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规定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例如,针对自平衡车、独轮车等上路使用,拼装、改装非机动车,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非机动车停放规范和禁止停放区域等,均缺乏明确规定。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次对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环节管理,立足电动自行车问题产生根源,针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外地生产、本市销售使用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车辆销售、登记、使用环节的管理。

立法亮点明确电动三轮、四轮车机动车属性

李富莹介绍说,就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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