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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公号今日分享

目录

1.“借用情人名字买房”无证据两审均败诉借名买房危险的亲情游戏(来源:北京晚报)

2.热恋时同居买房分手后房产归谁法官:以实际产权登记人为准(来源:福建法治报)

3.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该如何分割?(来源:光明网)

4.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来源:重庆法院网)

“借用情人名字买房”无证据两审均败诉

借名买房危险的亲情游戏来源:时间:年08月19日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安然原文链接:   原本是刎颈之交的哥们、血脉相连的亲戚、同床共枕的爱人,一个要买房,却因种种原因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于是向另一个“借名”。如今,房子升值了,双方反目为仇。这样的情景剧,还在反复上演。如胶似漆之时没人拿写在纸面上的证据当回事,割袍断义一刻却只能悔不当初:只是借用一下对方姓名,最终房子没了,买房的机会错过了,有的时候,甚至连钱也没了。   或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或银行限贷,或是为了享受某种低价购房条件,借用他人身份买房的情况在北京并不少见。据北京市二中院的统计,近两年半以来,二中院设立的借名购房纠纷共有93件,亲戚反目、钱房两空的案例令旁观者也不免为之唏嘘不已。   背景   十年共枕眠   修得法庭见   北京市民李女士对“借名买房”早就痛悔不已。她说,她在年11月买下了天坛附近一处房产,只是借用了情人刘某的名字登记。但是双方分手了,刘某却同他的妻子一起要将她赶出房子。更让李女士绝望的是,为了这套房子,她和刘某先后打了两场官司,一审二审共四次上了法院,却无一例外败诉。   年,李女士与刘某陷入情网,并于当年同居。这本没什么,但问题是,刘某早在年就结了婚。   李女士和刘某的感情于年结束。时隔两年,双方在法庭上见了面。年12月,刘某和他的合法妻子王某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女士马上搬出去。按照刘某的说法,这套房子根本不存在什么“借名”的事,完全是他本人投资买房。买房之后,年8月,他未经妻子同意,就让李女士住了进来。到了年初,妻子王某才发现丈夫名下竟然还有这套房子,而且里面还住着他的前情人。王某愤怒了,立即找到李女士交涉,要求她立即搬出去。   李女士当然不同意。在她后来向法院提交的答辩意见里,房子的事情有了完全不同的说法。李女士说,年10月,是她因为生活需要在城里买房,与房主、中介签协议的都是她自己,而且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购房定金。   最重要的问题当然是购房资金的来源。李女士说,她向妹妹借款20万元,还清仓卖掉了全部股票,后来刘某主动提出帮忙,出资31.4万元。因种种原因,二人决定将这套房子的产权人登记为刘某。买房之后,李女士一直在此居住,而且也是她自己花费心血,把房子装修成现在的样子。   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这套房子确实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和王某又是合法夫妻,二人共同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并无不当,被告需在判决生效30天内腾房。   李女士愤怒了。在这起案子还没有二审的时候,她另行向法院提起了第二个诉讼:要求确权——将这套房子变更到自己名下,希望法院判令刘某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曾经十年共枕眠,却修来法庭相见。   判决   没有书面借名证据住多年房子判没了   即使李女士所说的属实,她在法律上的回旋余地也几乎是零:毕竟,她和刘某之间从未有过落在文字上的“借名”证据。   法院开始查证这套房产的来龙去脉。经查,年11月3日,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刘某与房屋原来的房主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这套房子的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60万元。   年12月,刘某取得了房产证,但是房子一直由李女士住着。不过有证人的证言显示,刘某也常来住。房产证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都由李女士保管。   对于“为什么你买房却把房产证交给别人”的问题,刘某庭上作出如此答复:“我和李女士有特殊关系,我媳妇也不知道我买房子的事情,所以房产证不能放在家里,只好由李女士保管。”   双方再次回到了出资问题。李女士说,她以月息8%向妹妹借钱,刘某见证了借钱的全过程。年11月21日、22日,她出售股票后分别取款4万元、2.6万元;年11月22日、23日,她又分别将卖股票所得的6.6万元和借来的20万元汇到刘某账户,用以支付购房款。剩下的购房款31.4万元,是刘某自愿资助的。   刘某也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证据。他说,这20万元,实际上是他本人借的,后来已经于年还清了。而所谓卖股票的6.6万元,实际也是他先把现金给了李女士,再由李女士存进他的账户。双方为了这些钱是“谁出的,谁借的,谁还的”,在法庭上争执得不可开交。   为了证明房子确实是自己买的,李女士还找到了多位朋友,同事前来作证。有人证明曾经陪李女士去到处看房找房,有人证明曾经准备帮她贷款,只是后来因故没能办成,还有人证明,李女士上班总迟到,早就想在单位附近买房,而且她还曾经向单位提出借一些钱以支付购房款,只是单位没同意。   此外,李女士还出具了原来房主出具的“迁移户口”的《承诺书》。她说,因买完房子需要迁户口,原房主才写了这份承诺书。“刘某的户口在天津,他有什么必要让人写承诺书,反正又迁不进来。我才有这个需要。”   此时,原房主张某已经去世,中介公司原来办理这个交易的人也早已离职,他们谁都弄不清楚当初到底是谁来买的这套房。   令李女士失望的是,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显示,李女士确实是出资了,但是这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当初曾经有明确的“借名买房”的约定。如果说她想要向刘某索讨当初的出资款以及多年来房屋升值的收益,需要另行起诉。原告本人说她才是实际购买人,刘某只是借个名字的说法,刘某坚决否认,她也提交不了证据,所以,她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两起案件,一审全败了,李女士分别提出上诉。而北京二中院经过审理,全部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买房出了钱,装修花了钱,住了这么多年的李女士,依法必须搬出去了。   比较   若有过硬证据房子还有希望弄回来   当然,也不是所有借名买房的最后都钱房两空,如果有过硬证据,房子还是有希望弄回来的。   年1月,台湾人宋某向法院起诉曾经的好友索某。宋某说,年,根据当时对境外人员在京购房的规定,不能贷款。他于是借用好友索某的名字,以索某名义买房并贷款,由他来还贷。现在他已经有了购房资格,要求索某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而索某一口否认双方曾有这样的借名协议。他说,购房款都是他本人支付的,只是因和宋某是好友,所以房子借给宋某住。而且后来的贷款,主要也都是他本人还的,宋某只是因为住着他的房子,觉得不好意思,才帮着还了两次贷款。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好友反目的案件。但是好在,宋某找到了过硬的证据。年2月20日,索某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了证明书,内容为:“本人索某证明该房屋系宋某购买及拥有。”索某对此解释说,这是他应宋某的要求写的,是为了让他在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而向物业公司出具的。这不能证明是他自认房屋属于宋某。   法院审理中,中介公司员工作证说,索某只是提供了姓名,购房资金全部都是宋某出的。“当时我还专门提醒宋某,用别人的名字买房注意风险。宋某跟我说,他是台湾人,买房太麻烦,所以用了好友的名字。我们几个人都知道这个房子的实际出资人是谁。”   证据显示,宋某手里拿着一张写有索某名字的银行贷款账户关联存折,里面的余额都是宋某所存。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根据在案证据,判令索某配合过户。   说法   风险太大   借名游戏玩不起   二中院民一庭庭长肖大明说,发生在直系亲属、夫妻、恋人之间的“借名”购房若是出现了纠纷,最不容易找到证据。谁会跟自己最亲密的人提前写什么“借名”协议啊?双方嘴上一商量,事情就办了。但问题是,千万别出事,一旦出了事,法庭上只认证据,不认其他。   “借名买房”的事情通常会非常复杂,原因多样。除了最常见的逃避限购政策、限贷政策之外,还有个别借名购房是因为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将所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留下无财产的假象。   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借名购房的风险很大。一旦房屋现有的这位登记人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者抵押,或者他突然死亡,其子女主张继承权,都会给出资人带来重大财产损失。   肖大明说,不少案件中,登记人事后否认“借名”,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若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使与登记人签订有书面借名协议,协议也违反了国家政策,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有的登记人还会“先下手为强”,由于房子一般是由实际出资人居住,个别登记人还会主动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此外,如果登记人因其他经济纠纷与人打官司,他名下的房屋,不管当初是谁出资,都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文中部分当事人为化名)J家事法苑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   本平台分享信息均注明作者、出处及原始链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至源网页!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1)简报电子版下载: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QQ群(群号:)---即时分享交流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须以“城市+单位+姓名”实名申请、交流,只接纳法律职业共同体专业人士。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   1、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家事审判动态、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法及家事诉讼程序,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定位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兴趣群。   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   2、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群友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   为保证群的质量,本群一律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未经群主同意,严禁擅自拉人进群,擅入者立即清退;   请入群者先添加群管理员邓雯芬助理()个人好友,请注明:城市+单位全称+姓名,申请加入家事法实务   3、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修改群昵称,不接受实名规则免入,经一次提醒不配合的劝退。   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山东淄博徐文丽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两小人头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公证员署名方式: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学者、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南师大赵莉”,广西师大李**。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   4、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擅拉群友、加入自己设立的其他群,一经接到举报,立即清除出群;   5、基本设置:   如群消息过多,影响本人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消息免打扰”,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如群中有太多不熟悉的面孔:可在群系统设置界面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   6、友善发言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较广泛领域,大家非常难得聚拢在同一平台上!特别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互相尊重,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由个案引申对其他群体的上纲上线的言行。   本专业群,除大年三十至初二三天及八月十五中秋节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严禁闲聊;严禁转发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投票、优惠券、政治性等帖子。   7、鼓励、提倡交流   本群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定位为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及实务交流群,非低级的当事人咨询群,严禁群友不加任何思考、只用三言两语提过于简单的问题;   群友不宜就过于具体的个案展开交流,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   群友探讨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自己发现问题,先主动查找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最佳,抛砖引玉,希望再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如此这样,真正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群友互动反馈也同样宜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仅限个人观点交流,严禁群友未经发言群友同意、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截屏在群外分享。   8、鼓励、提倡分享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主题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鼓励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讨文章,包括上传在自己个人网站、博客、   本群谢绝律师普法、营销、单纯表现诉讼技巧类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的推销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   9、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资讯信息仅供群友学术实务研讨交流用,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   希望群友不要经常性地或整体利用本群资讯信息取材上传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经常性转帖到其他   10、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一次不改,劝退,务必不要在群内与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但允许私信方式向群主及管理员团队提出申诉,集体商量给出最后处理结果。   11、关于入群开通   承蒙大家支持、参与,我群学术实务专业交流氛围越来越好。不少群友也积极推荐相关朋友入群,但请群友推荐介绍新人入群前务必提前说清楚:   腾讯公司目前对   因   绑定银行卡、开通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专业领域内阳光下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妇联、媒体及其他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常、正当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          年10月31日“家事法苑”(famalw)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动态,家事无小事,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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