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历史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九

年,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主动协调关系,加强与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联动,经过两个月的奋战,34件积案全部执结,涉案金额余万元,提前完成了预定目标,山西省委政法委刊发专文予以介绍。同时,中院认真做好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穷尽手段努力化解涉执信访案件,涉执进京上访率连续三年为零,受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充分肯定。中院通过处理执行异议、审查执行复议、处理执行监督和执行申诉信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个案监督指导,督促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促使执行工作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当事人涉执申诉率明显降低。两级法院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件,执行标的额1.82亿元,执结率91.83%,实际执行率79.32%。是年,中院针对忻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开展不顺利,部分条管单位以无用人权等为由,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导致退役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的情况,按照忻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暂行规定》精神,承担起指导安置部门对涉案单位的行政处罚、生效处罚决定的执行以及涉案单位需安置退役士兵生活费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督促落实任务。人民法院对拒绝执行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在全国范围尚无先例,安置部门甚至从未接触过行政处罚工作。面对重重困难,两级法院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及注意事项对安置部门执法人员进行详细讲解,给予有力的法律支持,随后指导安置部门通过调查取证等程序,对8家涉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生效后,安置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冻结各被执行单位银行账户15个、存款余万元、查封车辆22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为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传唤,3家被传唤负责人到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根分别到被执行单位进行约谈。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3家被执行单位主动履行了处罚义务并承担了需安置退役士兵的生活费和各项社保金,对未全部履行的5家单位,传唤主要负责人到庭,催促尽快履行义务,通报已查封的车辆和冻结款项将按程序进行处置,告诫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法院将继续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直到案件全部执行。被执行单位均表示将与安置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寻求有效途径解决。年底,各被执行单位均按承诺全部履行义务,需安置士兵生活费、社保金同时足额到位,安置部门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退役士兵维权工作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点击标题下蓝字“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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