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未结束,防控勿大意

应用法律学院

疫情未结束

防控勿大意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近期多地出现新的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

在近期的病例中,以下几例值得我们留意反思。

病例一

12月18日,尹某某和外孙女郑某某到沈医二院北院区就诊,曾经扔掉一个矿泉水瓶,医院的垃圾清洁工捡到,到了该院13楼,又通过保洁员触碰了门把手,医院的护士通过门把手接触到病毒,在给住院患者张某某(95岁)输液时,将手部携带的病毒传染给了张某某,张某某感染后又传染给陪护的二女儿李某某(67岁)。

通过这一病例,我们要明确: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绝不止“人传人”,也存在“环境传人”的风险,所以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以下方面:

1、外出采购应该就近选择附近的超市或者在营业的便利店,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避免到人多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逗留时间,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3、面对电梯按钮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区域,可使用纸张不断折叠,触碰一个位置,换一个面,避免直接用手触碰。一旦触碰以后,及时洗手、消毒。

病例二

1月12日0时—24时,黑龙江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3例无症状感染者与11日通报的2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1月5日乘坐过佳木斯—北京的K次列车,且座位均位于11车,分别是11车13号、19号、20号、27号、28号。据中国铁路网站显示,K次列车全程27小时32分钟,共20个停靠站,途经哈尔滨、沈阳、唐山、天津等地。

通过这一组病例,我们一定要注意,疫情期间乘坐如公共汽车、地铁、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做好自身防护,做好以下方面:

1、乘坐公交车、地铁出行,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可选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乘车时推荐戴手套。

2、在车站、机场、码头等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尽量减少在车站滞留时间。

3、手触摸这些地方后,不要直接接触口、眼、鼻,避免接触传播。回家后,要立即洗手,保持手部卫生。

病例三

1月9日至1月10日,北京共报告2例确诊病例和5例无症状感染者,均来自同一家庭,属于一起家庭聚集性疫情。在全家感染者当中,1月9日确诊病例曾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并否认相关部门协查核实的轨迹信息,对疫情防控造成极为不利影响。

流调是疫情防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及时、全面、真实的流调信息是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的关键。在此,提醒应用法律学院全体同学,涉及防控相关内容如实汇报,切勿隐瞒任何相关信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对家人负责!

疫情防控不可松懈,请大家一定做到:

孙春兰副总理在1月14日的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希望应用法律学院全体师生能够严格落实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假期期间能够按照规定协助、配合、服从属地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严禁隐瞒涉及疫情相关情况,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最后,祝应用法律学院全体师生都能度过一个健康、快乐而有意义的寒假。

END

部分图文来源

央视新闻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新京报沈阳新闻

编辑

王新艺高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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