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旨
1、《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确立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具有普适性的从业规范,且对于行业内的经营者从事经营行为具有指引作用和约束力。因此,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普遍遵循的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重要参照和依据。
2、用户在使用被告搜索引擎下载原告软件时,需捆绑安装被告软件,该过程超出用户的预期与研判,而被告亦未对用户加以合理提醒,该行为具有欺骗性、误导性,违反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客观上攫取了原告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案号()京知民初字第13号二审案号()京民终5号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合议庭周波、苏志甫、俞惠斌
书记员金萌萌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裁判日期年12月29日一审裁判结果一、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停止在用户下载、安装搜狗软件时,欺骗、误导、强迫用户下载、安装百度手机助手软件、下载百度搜索引擎软件的行为;
二、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二元;
三、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百度网(网址为:白癜风专科医院哪家好北京有哪些比较好的白癜风医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jehdnde.com/wbyx/10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