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院“用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确定多措并举的执行工作新模式,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据悉,该院专门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王萍亲自担任组长,狠抓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一个月,执行到位金额就达到.28元,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总金额达.5元。到9月底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4亿元。
举措有力——统筹兼顾多管齐下
据海南一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曙光做客《海南法治之声》访谈中谈到,一中院在具体执行工作中采取了六大措施解决“执行难”。一是合理调配执行力量,充分调动法官、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充分利用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足不出户,实现网络查询、冻结、扣划。三是大力加强对规避执行的惩戒力度。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四是对执行财物的处置全部实行网上拍卖和规范财物处置方式。五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化解执行难案。六是认真开展执行案款的专项清理活动。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各项综合措施坚决落实到位。
排期倒逼——目标明确责任清晰
一中院通过制订时间表从年10月到年6月将执行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以此倒逼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任务及相应的目标。第一阶段,结合省高院开展的“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开展“海南一中院执行大会战”。第二阶段,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做到件件着地。第三阶段,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稳固推进,实现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独任法官与法官助理、派驻至执行局的司法警察(协警)按照1:1:1的比例固定配置。充分调动法官、法官助理的积极性。
联合执法——内外合力助推执行
一中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汇聚全社会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在今年的8月11日,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萍院长冒雨赶赴万宁,就申请执行人香港某贸易公司申请清除24亩槟榔树一案与万宁市市委、万宁市政法委、万宁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争取上述职能部门的理解与支持,达成解决执行难的共识,为该案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制行动——集中发力常态执行
一中院在执行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为突破执行困境,对被执行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出首张搜查令。搜查中对该公司会计操作的电脑硬盘和会计凭证及存放在公司保险柜里的现金元予以扣押。对被执行人存放在一家物业公司名下的.48元售房款予以冻结。搜查结束后,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初步审计,发现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一中院准备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慑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主动向一中院缴纳了万元执行案款。
在执行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海南某置业公司名下所拥有的资产,即位于定安县定雷路某花园A栋第一、二层.35平方米铺面。海南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竞得上述标的物后发现,该铺面被开发商及其他人非法占用。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中院出动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共10余人对涉案铺面依法强制清场。
惩戒威慑——重拳打击拒执行为
一中院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五指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中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行在接到一中院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仅拒不协助划拨被执行人在该行的银行存款,反而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一中院执行人员在该行被数人围攻,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一中院依法对该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网络查控——有效提高执行效率
一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运用现代信息网络,对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及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建设银行陵水支行有银行存款。承办法官在第二天即赶赴该行扣划万元,使该案顺利执结,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执行和解——合意和解双获利
一中院近期和解了4件执行案件,其中2件被执行人已经支付了万元执行款,并向法院缴纳了万元保证金,在办理票据等交付后就全部执行完毕。另外2件案件涉及金额余万元,第一期款项万元也确定了支付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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