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抗日烈士待遇变迁史nbsp短史

导语短史记

年:“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

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无名英雄铜像。60年代被以“国民党兵痞”之名捣毁。年复建

◆八十年代之前

年,“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烈士范围)内”

涉及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褒扬的最早的政策文件,是年10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的《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其中对认定革命烈士的范围和条件作了统一的规定。据该《解释》:

“烈士的范围,具体地说来,应包括:(一)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对满清统治而牺牲的烈士。辛亥革命后在军阀混战中死亡者不在内。(二)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因参加东征和北伐战争而阵亡的烈士。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及七月十五日蒋介石及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在军阀混战及反共战争中死亡的国民党军官兵不在内。(三)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七年因参加国内革命战争和武装起义而牺牲的烈士和工农红军官兵。(四)一九三二年一月淞沪抗日战役,一九三三年三月长城抗日战役、一九三三年夏察北抗日战役、一九三六年冬绥远抗日战役中牺牲的官兵和东北抗日义勇军抗日联军牺牲的官兵。(五)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五年因参加抗日战争牺牲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抗日部队官兵。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内,但在此期间因参加反共内战而死者不再内。(六)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牺牲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起义后因参加人民解放战争而牺牲的原国民党军官兵也包括在内。(七)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来因参加各种革命斗争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杀害的烈士,因参加革命斗争入狱病死者也包括在内。”(据《民政工作手册第三辑》,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编)

据该《解释》,年,佟麟阁、赵登禹、张自忠等3位在抗战中壮烈殉国的国军高级将领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并由毛泽东亲自签发了烈士证书。

年,“国民党军队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

烈士之外,针对国军抗战负伤致残人员,年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内优字第69号文件”又特别规定:

“‘九一八’以来,国民党军队之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成残废,已与蒋匪军断绝关系有一定证明,无反人民罪行,且为当地群众公认者,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换发新证件,可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予以抚恤。”(民政部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上卷)》)

年,“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

年,陕西省民政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询问“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年2月4日,内务部(58)内优字号文件对此做出批复:

“关于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划分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给予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于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民政部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上卷)》)

文革十年,许多国军抗日烈士纪念碑被推倒,陵墓被掘开

反右及文革期间,上至古人如清官海瑞、义丐武训,下至瞿秋白等中共早期领导人,其陵墓均遭荼毒。国军抗日烈士的遭遇可想而知。略举几例:

卢沟桥保卫战中壮烈殉国的赵登禹将军,其墓被红卫兵挖开,“一无所得后,砸墓而去”,将烈士的骨殖抛于荒野,使“烈士尸骨无存”。川军将领饶国华因弹尽援绝,于年12月1日在抗日战场上自杀殉国,年著名雕塑家刘开渠为其塑像,立于成都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文革期间亦被捣毁;同时被捣毁的还有位于成都少城公园(人民公园)内的另一川军将领王铭章烈士之塑像,王铭章将军年于滕县保卫战中壮烈殉国。尤其不可理喻的是,为纪念百万川军出川抗日之功绩,而于年七七事变纪念日落成于成都的无名英雄塑像(该塑像身穿短裤,脚踩草鞋,背挎大刀和斗笠,手持钢枪,俯身做冲锋状),竟也在文革中被一并砸毁。死者尚且如此,生者(烈士遗属)的命运,不问可知。

◆八十年代之后

佟麟阁后人给邓小平写报告要求“落实政策”,年佟麟阁被重新追认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

国军抗日烈士重新被认可和肯定,始于年的佟麟阁将军被重新追认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虽然佟将军年的烈士证书是由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但自文革以来,这一证书的效力实际上已经作废,将军之墓亦险遭红卫兵发掘,赖墓地所在公社民众的武力保护,红卫兵的掘墓行动才未能得逞。

关于佟将军重获烈士身份的过程,据《佟麟阁全传》的描述,与民盟中央主席史良的关心和邓小平的支持有关,先是佟麟阁女婿熊先煜之弟熊先觉被从广西调回北京工作,在去看望民盟中央主席史良(史良建国初曾任司法部部长,熊先觉当时是她的秘书)时,“谈到其大嫂是佟麟阁将军的三女儿以及佟老夫人的不幸遭遇”,获得史良的同情,“佟将军是抗日烈士,应当落实政策”,并建议熊先觉“给小平同志写个报告”,“并且爽快地答应将亲自把信交给邓小平”。熊先觉与佟将军子女商议后拟定的报告提出四项要求:(一)恢复佟麟阁将军‘抗日烈士’称号;(二)为佟麟阁将军修墓立碑;(三)恢复北京西城‘佟麟阁路’的路名;(四)发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强占的房屋。史良担忧“第三项恢复路名有点困难,因为中央有规定,不能以人名为地名”,但在熊先觉的坚持下,似乎这一要求仍被保留在了报告里。稍后,由史良将这这份报告直接送到了邓小平手中,“而且还把佟将军一家在‘文革’中受到的迫害当面向小平同志作了汇报。”

邓小平将此事批给北京市委办理。年8月1日,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正式批准佟麟阁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其子女享受抗日阵亡革命烈士家属待遇。同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又拨出专款为佟麟阁将军修墓立碑。年7月7日,熊先觉撰写的《佟麟阁与赵登禹》一文在《北京晚报》刊出,系建国以来首次正面宣传佟、赵二位将军的抗日功绩,引起海内外诸多反响与猜想。年,北京市恢复了“文革”期间被取消的“佟麟阁路”、“赵登禹路”、“张自忠路”的路名。

年,“不再为他们(国军抗日阵亡官兵)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

佟麟阁将军重获烈士称号的案例虽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此事并没有成为相应固定政策的开端。尽管年1月17日中央批转了《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的通知,重新将“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定为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重要政策”,但国军抗日烈士的待遇却未见好转,年9月3日颁布的文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对抗日战争中阵亡的国民党官兵,自《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发布之日起,不再为他们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过去已经办理的,不再变动。以上解释,望按照办理。”

其中提到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发布于年6月4日。据该条例,有资格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者,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因其中无只言片语提及因抗战阵亡的国军官兵,故才有9月3日的《解释》。

年,“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

到年,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政策又发生了变化,该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民[]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规定:

“一、为了有利开展对台工作,有利于团结各方面人士,对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的待遇。此精神不登报,不作公开宣传,只供个别审批时掌握。二、上述人员追认烈士以后,政府不为其修建墓碑,也不对其遗属发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烈士家属给予优待补助,所需费用在地方掌管的优抚事业费项下开支,中央不再增拨预算。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年,“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的国军官兵,若“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可“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年4月27日,陕西省民政厅就“关于国民党抗日致残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残废军人享受抚恤”向民政部请示。该请示称:

“按照这一批复精神(编辑注:指年内务部(58)内优字号文件,该文件精神是“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兵,再未办理抚恤手续。民政部民()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土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国民党抗日致残人员,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实。我们意见,类似问题,可以继续按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内优字第69号文件精神予以抚恤。妥否,请批示。”

6月9日,民政部批复陕西省民政厅:

“你厅陕民发[84]号来文收悉。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要求按革命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的问题。我们意见,对于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后无重大民愤,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按有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对上述问题不宜进行全面清理。以上意见,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内部掌握,对外不作宣传。”(《民政部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可否按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问题的批复》)

年的政策的基本精神沿用至今

年《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关于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抚恤政策再未发生大的变化,该文件的效力一直沿用至今。期间,各地断断续续出现追认国军抗日烈士的报道,而以80年代为小高峰。如年,四川省政协9名委员提出《请对川军抗日死事和阵亡将士循序予以表彰案》(第号提案),要求追认抗日战争中殉国的川军将领饶国华、王铭章,李家钰为革命烈士。7月7日,中共中央统战部批复,同意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关于为国民党抗日阵亡将领李家钰修复坟墓的请示报告》,年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李家钰为革命烈土,5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李家钰同志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资褒扬。”年9月10日,在川军出川抗日46周年之时,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饶国华为革命烈士,拨专款重修了烈士陵墓。年9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王铭章为革命烈士。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了烈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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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雍景熙岸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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