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付久欣等7名中关村电子市场涉恶团伙成员犯强迫交易罪两案依法宣判,海淀法院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据悉,这7名被告人均为中关村电子市场涉恶团伙成员,其团伙主要成员犯强迫交易罪已于今年3月获刑,该7人因案发时已离职或不在现场,到案时间较晚。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犯罪团伙一般分为3个层级,分别为出资人层级、店长层级和店员层级。在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后,他们先在网上以低价销售电子产品吸引被害人到店交易,在被害人交款后,又以手机系合约机、电脑需登录企业账户等为由要求被害人继续交款,并在被害人拒绝交钱后,威胁被害人拒不退款,最终通过“软暴力”强迫被害人以继续交款或更换其它低端型号商品形式完成交易。本案7名被告人均属于店员层级。法院认为,这7名被告人的同案犯李向阳(已判决)等人租用鼎好、E世界等电子市场内店铺,以手机销售业务为依托,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内采用诱骗、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一方面直接侵害了到中关村电子市场内购物的不特定顾客的合法权益,强迫多名被害人违背真实意愿购买手机;另一方面无视诚实守信的基本交易规则,严重扰乱了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给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李向阳等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其犯罪行为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符合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付久欣等7名被告人作为组织销售人员,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系犯罪行为得以实现的重要一环。故不仅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而且亦不应认定其为从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次数、数额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海淀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北京晚报记者林靖文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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