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

事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证监会近日表示将在审核环节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审核反馈意见予以公开。(中国证监会网站)

点评:

传统上,公司债券发行时对于首次披露并无明确要求,在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并获批后,对外公告主要限于相对简明的募集办法。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并未构成太大的甄别障碍,原因在于,公司债券发行人多为上市公司,其在IPO、增发、定期报告、重要公告等环节已披露了相关信息。年1月,证监会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包括非上市企业。为适应这一新变化,证监会正逐步强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首次披露要求。年3月,证监会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申请文件等信息在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上进行了修订。年4月,证监会正式按照《管理办法》受理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申请,并将企业基本情况和审核进度对外公布。

此次证监会对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方式作出进一步规定,并对面向公众投资者(即“大公募”,证监会审核)、合格投资者(即“小公募”,交易所预审、证监会复核)两类公开发行方式有所区分。具体包括:第一,对于“大公募”发行,自年7月20日起新受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申请,于正式受理后的当周周五在证监会网站债券部专区“预先披露”栏目对外公开募集说明书;同时,于证监会受理处向发行人出具审核反馈意见的当周周五在证监会网站债券部专区“反馈意见”栏目对外公开反馈意见。第二,对于“小公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反馈意见、上市预审核进程将在交易所网站对外公开。第三,证监会将梳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常见问题,以监管问答形式在证监会网站债券部专区陆续公布。

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更充分的投资信息,为非上市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扫清障碍;也有利于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走向规范化,从而大大提升其竞争力,拓宽发展空间。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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