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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广东佛山罗水村
两条狗在马路上追逐
狗绳将路边一位老人绊倒
老人腾空面朝下摔地
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现场视频↓↓↓
就是这一摔,致命↓↓↓
视频显示,8月17日17时18分许,一位老太太在一个路口站着,一只拖着长长狗绳的大狗追着前面一只小狗,小狗向右转入老太太站着的这条马路,大狗也朝这边奔跑过来。当大狗经过老太太身边时,刚好狗绳缠到老人脚上,极速奔跑的狗,将老人双脚提起,老人一下子被带倒重摔在地,头部大量出血。老人的头狠狠地砸在地上原本牵着狗的小女孩返回现场
看到老人倒地后
带着狗转身逃离现场
有路人喊话劝阻
女孩反而加速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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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招呼“肇事狗”转身跑开女孩无视地上老人转身离开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
当场昏迷
医护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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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村民介绍摔倒老人90岁左右,本村人
肇事狗重约多斤
狗是女孩从其他村民家门口牵来玩的
女孩也是本村人,12岁左右
老人倒地之处,18日下午有清洁工正在用沙子对血迹进行清理。村民告诉记者
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今天(18日)出殡
目前,死者家属和狗主人
正在沟通相关事宜
网友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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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狗主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草案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解读
湖南高级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
近年来城市宠物饲养增多、且宠物伤人扰民现象频频出现,对此,多个城市均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对于饲养宠物的行为予以规范。如长沙市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了“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必须犬绳牵领,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等规定。此外还明确,“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
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此前的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对于饲养动物侵权除了做出基本规定,同时强调,损害是受害人过错造成的,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此次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外,民法典草案还针对饲养人的管理义务,进行了特别规定。目的就是对于宠物伤人的行为,强化宠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即只要饲养人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被侵权人有故意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只能减轻责任,并不能免除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判实践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后,通常推定饲养人有过错。饲养人想减轻责任的,还得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梨视频、
澎湃新闻、北京晚报、网友评论
原标题:《老人被狗绳绊倒,重摔身亡!牵狗女孩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