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爆款名字rdquo背后

“爆款名字”背后的文化迷失

第一批“20后”诞生,对于新手爸妈而言,都想给宝宝取个寓意好的名字。近日,广东佛山市公安局公布佛山年新生儿取名热门名字,男孩取名为“梓睿”的最多,已连续2年排行榜首;女孩取名最多的是“梓晴”,已连续5年排行榜首。你家的孩子“撞名”了吗?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公布的年新生儿取名热门名字,从“重复率”来看,确实配得上“爆款名字”的名头。有的名字有几十个人“同时使用”,甚至更爆款的名字有上百人使用。“名字好听”自然人们喜欢,按说人们追崇“爆款名字”也没有啥,谁不想给自己的孩子取一个“好听的名字”!然而,我们需要   “低头族”是高科技信息化、网络化的衍生物,它的无遏制的裂变势必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没有安全感就没有幸福感,对“低头族”严管才是厚爱。当安全事故发生时,没有谁不反悔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可是,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后悔药可吃。

严打“代写”行为,需三方合力

  最近,一位国外高校授课教师在社交网络上发文表示:班上的学生在11月中旬因车祸去世后仍与多名任课老师有邮件往来,并完成了小测与期末的结课论文。这令全院老师惊恐不已,随后得知,该学生生前找了网课代管,“枪手”一直在替她完成课程作业。

  疫情之下,网课的出现加速了网课代管的出现。“网课代管”主要是由个人或者机构替代学生完成课程相关的学习内容。特别是对于留学生来说,这种现象可能更为严重。由于疫情原因大家无法回到学校,部分学生和老师均为见过面,所以有些替代服务更甚,除了替代写作业和考试,还包括视频上课、打卡出勤、小组讨论等内容。

  其实,网上代课是由早期的代写作业、代考试发展而来的。早在很久之前,“代写”现象就已经出现了。随着学生学业压力越来越大,作业写不完,于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枪手”组织越来越庞大,甚至组成机构,代写产业链随运而生,并在校园内迅速发展。

  不难发现,我们身边到处都有作业代写、论文代写、考试替考的现象,并且屡见不鲜。代写产业链冥冥之中逐渐发展成熟,但是它已经严重违背学生管理规定,严重影响了教育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就学生本人来说,选择“枪手”一方面是对自己知识劳动的不尊重,另一方面违反了校园学生管理规定,是不诚信、弄虚作假、作弊行为。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小祸酿成大祸后,就很有可能严重到涉嫌违法。就整个教育体系和社会发展来说,“代写”现象的出现使得学生产生依赖心理,丧失创作、创新能力,这违背了教育的初衷,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但是我们要知道,“代写”现象的出现,主要因为学生和“枪手”两方均是自主愿意的。因此实际上没有办法对“代写”现象进行全面彻底的防范,需要靠学生的自觉和学校规定、法律规定共同努力。首先,学生应当提高自己的学生义务意识,从自身做起,严格抵制“代写”产业链的发展,也绝不能加入“代写”机构成为“枪手”做非法盈利之事。

  其次,学校一方面应当重视人才培养计划,引导学生独立创作;另一方面,制定有关代写、代考等替代或作弊行为的规定,并采取打击态度严惩这些行为。前不久,太原工业学院因为8名学生体测代考,学校将其本门课程成绩记“零分”并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北京大学于年在本校《本科考试工作条例》中提出有关学术道德的规范,明确提出本科生抄袭论文、雇枪手写论文或替别人当枪手都将被开除。

  最后,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合力监管,对涉嫌违法的“代课”组织进行严肃处理和惩罚。值得赞赏的是,一些网络平台已经自主抵制“代写”产业链的发展。例如淘宝平台是无法搜索到“代写作业”等相关的内容,并且负责人一旦发现此类商品上架,都将按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严打“代写”行为需要学生、高校和教育部门的反思和努力!

主动报告疫情行踪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做好沈阳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更好地保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3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公告:12月21日(含)医院、秀水诊所、沈医附属二院北院区或与沈阳市已发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市民朋友,请尽快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从即日起不要外出,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将对您落实核酸、抗体检测等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不当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

  近期以来,新冠病毒感染散发病例相继在一些地方出现,本着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对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检测,彰显了一种“生命至上”的民本理念。然而,有些密切接触者心存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无关大碍,于是乎瞒报疫情行踪,有的为此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主动报告疫情行踪是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一个人一旦和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史,本身就属于“疑似者”,就应该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而不应当瞒情不报。

  作为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自己的行踪,一来这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作为接触者一旦被感染,轻则伤害身体,重则致人以命,及时报告自己的行踪,防疫部门就可以据此进行核酸检测,确定是不是被感染者。二来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一个地方一旦发现感染者,除了对感染者本人进行隔离治疗外,还要进行全民核酸检测,防止挂一漏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现实语境下因为瞒情不报而受到法律追究的不乏其人,据媒体报道,去年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某某与其妻黄某某(确诊病例)隐瞒个人武汉疫区居留史及武汉人员接触史,从疫区返回后违规操办父亲寿宴,在医院就诊时继续隐瞒事实,医院呼吸内科20名医护人员、37名患者及家属被隔离。同时,还引发参加寿宴的戴某某受感染,导致戴某某丈夫王某某所在单位16人以及五里镇磨桥村参加寿宴的数十名村民被隔离。2月4日,经通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张某某、黄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瞒报行踪坑人害己,实为法律所不容,只有据实相告并接受核酸检测才是公民应有的“防疫姿势”。

  眼下元旦已过,春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和聚集活动相对增多,希望人们都来正视瞒报疫情的严重危害性,但凡和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时就要主动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别拿主动报告不当回事。疫情很无情,现实很残酷,在疫情防控上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本着一种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及时报告自己的行踪,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养老机构“跑路”不能成无解之题

  

入住养老机构现在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民政部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3万个,床位.1万张,收住老年人.6万人。然而,近期涉养老机构的服务纠纷有逐渐增多趋势。据新华社报道,在长沙、南昌等地都发生了养老机构“跑路”事件,一些老人数十万元的养老钱被卷走。

  养老机构“跑路”,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钱财上的损失,且会影响到养老市场的发展。养老机构一旦“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就很难讨回押金和服务费。即便诉诸法律赢了官司,有的老年人也难以收到被告公司收取的押金和服务费,甚至连被告公司也联系不上。

  养老机构“跑路”无外乎以下几点所致。一是对养老市场监管不力,给不法企业提供了便利;二是不法企业的投机取巧,比如,通常采取“卖卡”预售模式,这给经营者“跑路”留下了可乘之机;三是消费者防范意识差,对于一些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的行为,缺乏鉴别和防范能力,甚至追求优惠而支出大额预付,为权益被侵害埋下了伏笔。

  针对养老机构“跑路”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当切实负起责任,须强化监管执法整治。自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就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这也正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以强有力监管祛除行业乱象。

  一些地方的做法就值得借鉴。长沙市民政局每个季度会对已办理养老机构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数据更新,并在   除去加强行业监管,企业自身也应增强守法自觉。比如,部分养老地产、旅居养老等新业态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开展养老服务,而是选择在工商部门以服务企业名义注册,“钻空子”逃避监管。如此情形就是企业自作聪明的伎俩。要规避“跑路”现象,关键还要靠企业正经做生意。对于市场中出现的养老机构“跑路”现象,不能纵容或掉以轻心,亟待拿出有效举措加以根治。

“公机接亲”乌龙事件警示严管公务标识

  年1月2日,针对“湖北应急”直升机接亲一事,涉事的湖北大西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年12月22日,政府部门租用该公司直升机举行一场应急演练,飞机入库后,该公司未及时摘掉机身“湖北应急”标签,“错了,我们以后在商业活动时会注意的”。

  接亲队伍中,直升机很拉风,大大的“湖北应急”字眼则很刺眼,这一画面很难不让人产生联想和质疑。

  随着各种信息的渐次呈现,事实也逐渐清晰起来。原来,涉事直升机确属民企湖北大西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所有,并非公务机,只是曾在近日参与过某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演练活动,“湖北应急”标签系活动期间粘贴,但活动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湖北大西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并未将标签撕下。显然,“公机接亲”是一场乌龙剧。

  这场乌龙剧虽然不牵涉“公机私用”的作风问题,却暴露出相关部门对公务标识管理不严的问题。在之前,一些地方就曾出现过公务车被拍卖后,有关部门未清理公务车标识,导致购买者开着印有“公务用车”“行政执法”等字样的车辆在一些不该出现的场所“招摇过市”,引发公众误会甚至举报。

  公务标识代表着政府形象或公务形象,具有公信力,使用公务标识的相关车辆、飞机或其它载体也应该受到对应的规制,使用方应该承担对应的责任。而公务标识也应该有有效期,一旦公务活动结束,或者相关载体退出公务活动序列,相关公务标识就应该被及时清理。如果公务标识该清理未清理,该退出未退出,就会混淆社会视听,误导公众和舆论,浪费公众的注意力资源和监督力资源,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政府部门造成负面干扰,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公机接亲”乌龙剧是一种警示: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公务活动时,或在拍卖、转让、报废、退出公务车、公务机等公务资源的过程中,一定要完善公务标识管理规则,明确管理责任和公务标识清理、退出流程,从严管理公务标识,保障公务标识及时退出,避免公务标识“超期服役”。

社区团购应以优质服务换口碑

  橙子1分钱一斤,鸡蛋3元钱10个,金针菇5毛钱一把……这样的“羊毛”,今后还能不能在社区团购的购物车里出现?自从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召集6家互联网平台就规范社区团购召开行政指导会,这个问题就萦绕在消费者心间。

  会议提出了社区团购的“9个不得”,第一条就是“不得低价倾销”。而低价又是社区团购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无往不胜的利器。消息公布后,不光消费者,企业也关心:社区团购能不能打价格战?价格战和低价倾销之间有什么区别?

  对这个敏感的问题,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明确回应:价格战是市场主体的一种竞争手段,已注意到媒体对于补贴的   我国价格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的这一表态,再次表明了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既然价格战被认定为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那就代表在监管部门眼里,价格战本身并不违法。

  事实上,在商业竞争中,价格战经常被不同的行业企业使用。比如早期的杀毒软件都是收费的,一年大约多元,而金山毒霸一举将价格拉低到25元,后来更是率先宣布免费。如今,免费个人杀毒软件已经成为“标配”,金山也借此压倒了当年的瑞星、江民等竞争对手。还有生产微波炉的格兰仕、空调的奥克斯、手机的小米,个个都是价格战高手,一场场硬仗打下来,企业获得了市场份额,消费者获得了实惠,而行业也被倒逼着压缩成本、研发技术,高速迭代。

  但是要注意,这些价格战不是以大规模补贴、远低于成本的亏本销售来支撑。企业敢于发起价格战,往往是通过技术升级降低了生产成本、规模效应大到能够薄利多销、商业模式改变并拥有其他挣钱方式,愿意让渡一部分利润,让竞争者无力跟进,从而达到占领更大市场份额的目的。

  而说到社区团购的“1分钱菜”,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果平台还想继续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必须有正当理由。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四条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行为可能具有的正当理由,即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针对新用户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基于平台公平、合理、无歧视规则实施的随机性交易,以及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换句话说,社区团购企业的超低价格可继续适用于新用户以降低门槛,如抽到红包补贴满减、会员享受低价等。另外,平台通过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组合下单之后依然保持微利,也不算违法。

  事实上,比起低价销售,社区团购企业更应该琢磨如何把新用户留下,变成黏性更高的老粉丝。这可不是单纯靠低价能做到的。从长远看,企业之间拼的还是供应链和服务。价格战换取的一时市场份额是虚的,优质商品和服务换来的长久口碑才是实的。

研究生被撞身亡,校内安全如何保障

  新年第一天,大连理工大学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年12月30日14时左右,该校凌水主校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学生身亡。肇事司机为该校教师,事发当日为雨雪天气,道路积雪结冰;警方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学校将依法依规、全力配合警方和家属做好后续工作。

  学校的这一通报,乍看没有问题,但是在简短的讯息中,却特意强调当日的天气,以及道路“积雪结冰”的情节。这引发了一些网友对学校避重就轻、选择性呈现信息的质疑。要知道,积雪结冰或是事故的一个客观诱因,但却也暴露了学校管理的问题。

  道路积雪结冰,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学校是不是该及时清理?对车辆的行驶是不是该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加装防滑链。再比如,肇事司机在校内车速开到了多少?学校对校内车辆的行驶车速及其管理,是如何进行的?单纯强调雨雪天气,却没有回应这些问题,就难免被回呛。

  值得一提的是,事情发酵后,有信息指出,受害女生是家中独女,本科在大连理工大学,其后考研到本校继续就读,成绩优异;肇事者是该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部教师邹某岩,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曾担任过大连理工副校长、大连工业大学校长。

  但是,车祸就是车祸,不以肇事者的教授、前校领导身份为转移,也不以受害者品学兼优的成绩为转移。这一场车祸里,只有肇事者和受害者之分,也正因此,校方也好,交警部门也好,一定要秉持客观的立场,给出一个权威详实的调查结果,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而从学校的角度看,校园本身是一个相对独立、安静、慢节奏的生活环境,不像一般交通道路那么繁忙嘈杂。也正因此,校园内发生了直接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原因就更值得剖析和反思,以防微杜渐。

  类似的事故并不是第一起。年7月,鲁东大学的一名女大学生,在一栋教学楼前被撞身亡。肇事司机也是一名高校老师,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拘,而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事后,交警部门称,大学校园里的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道路,在校园里发生的车祸事故,有些性质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对校内交通的管理,也是校园安全治理的一部分。就在前不久,江苏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就制定了一个《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内部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学校实行“人车分流”,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带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0公里/小时。

  就大连理工这起交通事故,学校在就事论事、回应和处理这起校园交通事故之外,还要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举一反三,检查和反思校园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规则的缺乏、管理的缺位,等等。

  一场事故,暴露出各方面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都应该坚守一个立场:实事求是,积极查漏补缺,担起应负的责任。现在,这起事故发展成为一个舆论事件,就是对学校的一次考试,请用心作答。

对“表演式借贷广告”坚决说不

  订外卖借钱给你、打车借钱给你、做头发借钱给你、网购借钱给你、甚至追求对象也借钱给你,一段时间内,仿佛所有人都想借钱给你——起码借贷广告给人的感觉是这样。“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剑指被吐槽的“土味”借贷广告等乱象。

  一些借贷平台或金融企业宣传推介贷款的手法简直无所不用其极,借贷广告往往属于情景融入式广告或剧情式广告,比如,“老汉借钱追求空姐”“打工者借钱给女儿过生日”“农民工借贷15万元支付飞机开舱费”……这些漏洞百出、不符情理的借贷故事当然都是虚构的。

  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在广告领域,不能随便讲故事,更不能编造假故事。《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将“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列为虚假广告情形。

  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的特征,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借贷广告诱导人们负债消费、过度消费也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整治。年,原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等九项内容。

  年,原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又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年,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等八个“不得”。

  市场监管、银保监会等部门应该针对形形色色的“表演式借贷广告”所呈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治理要求,该约谈约谈,该查处查处,该曝光曝光,该警示警示,并辅以失信惩戒措施,倒逼相关企业、平台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规范营销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借贷、理性消费。

直播带货“翻车”,“司机”岂能一走了之?

  年,直播带货的盛行是影响最为深远的触动之一。卖车、卖房、卖火箭发射服务……这一年,直播“货架”上的商品不断突破人们的想象。有人感叹,这是“万物皆可直播”的时代。

  直播带货为经济复苏注入了澎湃动力。甘肃土豆、黔西南薏米、大凉山橙子……许多人走进直播间,为家乡土特产带货,为湖北拼单,为脱贫出力。直播购物,让买家买到了物美价廉的产品,让卖家的产品获得了更多   带货直播的优势——低门槛、高效率,也给其发展埋下隐患。诱惑之下,入场人员大幅增长,加之新兴业态的相关监管尚未到位,这时候,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现象容易“冒头”。数据造假、以次充好、大数据杀熟……岁末频频曝出的造假新闻,掀开了直播带货乱象一角。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翻车”事件不只发生在“杂牌军”身上,连汪涵、李佳琦、李雪琴等头部主播都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被点名”,涉及数据造假、订单造假、退换难等情况。而且据报告显示,“双11”期间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1万条,日均在1.24万条左右。

  毋庸置疑,带货直播是趟“快车”。可“翻车”的次数多了,消费者的信任也就磨没了,最终难免招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命运。因此,对这一新兴行业做出规范监管很有必要。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接连出手,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对带货直播中的“翻车”因素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意见,让这趟“快车”不再任性疾驰于毫无规范的“野路子”上。

  规范好直播带货,关键在于规范带货主体——平台和主播。当前,大多数商家只是把直播视为销售手段,并未真正把直播纳入自己的商业生态。因此,主导直播带货的平台和主播也容易将自己代入销售方的身份,且享受“一锤子买卖”——只要卖出去便算完成任务,哪管产品质量如何,哪管你退不退货。因此,很多时候,平台和主播只负责确定产品和直播流程,对产品的质量并未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把关。

  带货主播作为广告推介、广告代言人的角色,理应对消费者负责,岂能“只卖货,不管货”?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除了向商品卖家直接索要说法或赔偿,也可以要求主播担责。同时,平台方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审查义务。只有让这些“司机”或在“发车”前先感知肩上压力,或于“翻车”后担起责任,方能令其警醒,谨慎“驾车”,重视对选品的质量把控和相应的售后保障。唯有让带货者有约束、有痛感,才能让直播带货不脱轨,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发展。

只许扫码点餐,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不尊重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扫码点餐”成了一种许多餐饮服务商力推的潮流。其中,部分饭店为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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