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今天审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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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环节管理,明确电动三轮、四轮车机动车属性,并对草案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以及依法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应当经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介绍说,本市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和租赁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比如:

1

生产、销售源头管理乏力,不少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由外地生产流入,本市对生产环节无法有效监管,销售环节又存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措施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导致源头管理不力,不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多万辆,占到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

2

共享单车发展迅速,相应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滞后。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多万辆,共享单车的飞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非机动车道路和停放设施的使用带来冲击,乱停乱放、无序发展挤占公共资源等问题突出。

3

现有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规定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

例如,针对自平衡车、独轮车等上路使用,拼装、改装非机动车,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非机动车停放规范和禁止停放区域等,均缺乏明确规定。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原为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完成的规章项目,审查过程中市委研究决定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项目。

此次对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环节管理,立足电动自行车问题产生根源,针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外地生产、本市销售使用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车辆销售、登记、使用环节的管理。

立法亮点

李富莹介绍说,就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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